揭秘古代殉葬制度:野蛮、残忍,终被废除!

  在古代,人殉现象十分普遍。大部分时候人们是将他人杀死来实现殉葬的目的,但有时也有人直接被活活殉葬。早在《左传》、《庄子》、《孟子》和《汉书》等文献中都有关于人殉的记载,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了清朝时期。明英宗朱祁镇时期废除了人殉制度,但是在满清入关后的一段时间里,人殉的风气又重新盛行起来。不仅是皇家和王府,一些普通百姓家庭也有殉葬的情况。除了普通的宫女外,大福晋、福晋、章京和侍卫也成为了人殉的对象。

为何清朝再次兴起人殉之风呢?可能有几个原因。首先,殉葬本身就是萨满教的遗俗,在先前的后金时期就已经被广泛采用。其次,初入关的满清还保留着较浓的奴隶制文化,野蛮落后的行为十分常见。第三,清朝早期的人殉制度并不仅仅是满族的旧俗,在宫廷殉葬中还掺杂着复杂的政治斗争。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为努尔哈赤殉葬的阿巴亥大妃(多尔衮之母)。当时掌握实权的四大贝勒为了铲除阿巴亥势力,使用遗命之方式让阿巴亥大妃自杀身亡,以作为殉太祖的仪式。

  不过相较于历代,清朝的人殉数量有所减少,规模也没有那么大。最早得殉者为太祖孝慈高皇后(皇太极生母),她于明万历三十一年(1603年)病逝,努尔哈赤下令“殉以四婢,以牛马各百致祭”,1629年她与努尔哈赤合葬在福陵。第二位得殉者为太祖努尔哈赤,病逝于天命十一年(1626年)八月十一日,前述提及诸王贝勒强迫阿巴亥为其殉葬大妃。有清一代规模最大的一次人殉发生在顺治十七年(1660年),顺治帝最宠爱的董鄂妃于八月十九日病逝,据传教士汤若望记载:“贵妃薨逝,皇帝徒为哀痛所致,竟至寻死觅活,一切不顾,人们不得不昼夜守着他,使他不得施行自杀。三十名太监和宫女悉行赐死,免得皇妃在其他世界缺乏服侍也。”殉葬人数三十人,可以说十分地残酷。

  此外,不仅皇家及宗室存在殉葬,在民间也普遍存在着父亡子殉、主死仆殉、夫死妻殉的现象。其中夫死妻殉的现象最为普遍,这与清朝统治者的提倡有很大关系,即便是在康熙十二年禁止殉葬后,皇帝还像以前一样对节妇、烈女进行旌表,给予赏赐。这种风气之下,民间的变相人殉(殉节)一直没有绝迹。据《泉州府志》所载,明嘉庆至清乾隆的二百多年间,泉州妇女从夫死的就有184人之多。据统计,清代节妇达9482人,烈女达2941人。清朝理学思想根深蒂固,人殉与儒家的“奴仆殉主、妻妾殉夫”这一套宗法伦理思想紧紧地结合在一起。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,殉死者认为殉夫是难得的殊荣。

  最先提出废除人殉制度的是时任礼科给事中的朱裴,康熙七年(1668年)他在给康熙皇帝的奏疏中力陈殉葬制度的弊端。他写道:“泥信幽明,未有如此之甚者,夫以主命责问奴仆,或畏威而不敢不从,或怀德而不忍不从,二者俱不可为训。好生恶死,人之常性,捐躯轻生,非盛世所宜有。”他的这一建议得到了康熙皇帝的认可,不过人殉制度真正被下令废除是在康熙十二年(1673年)六月十七日,皇帝下旨:“禁止八旗包衣佐领下奴仆随主殉葬。”康熙皇帝以诏令的形式废止了殉葬制度,不过有效力的主要是在皇室,民间的人殉现象仍屡禁不止,前面所述民间的夫死妇殉现象就是典型。不过以后殉葬人数和次数确实呈递减趋势,并且出现了以“剪发”代替人殉。据《旧京琐记》记载:“满制,凡有君后,父母,至父母之丧失,皆剪辫发少许,其意或以为殉也。”虽然其后雍正在位期间人殉现象又曾一度死灰复燃,但总体而言人殉现象已经得到了遏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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